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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有序开放公墓、骨灰堂或骨灰暂存处等实地祭扫服务,要预约!

天眼新闻 2021-10-18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4月2日转发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侨办、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有关

工作的通知


省民政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侨办 省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1号)精神,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清明节祭扫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清明节祭扫等有关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将其纳入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大局,努力满足群众祭扫需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侨务、林业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统一指挥,明确工作职责,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殡葬服务保障和监管执法、宣传引导、秩序维护、交通疏导、清明祭英烈、应急处置、火灾事故防范、华人华侨引导等工作,实现平安清明目标。


二、统筹疫情防控,做好祭扫服务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为满足群众清明节期间祭扫需求,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地要有序开放公墓、骨灰堂或骨灰暂存处等实地祭扫服务。严格控制祭扫人员流量,要指导辖区内公墓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要以公告等形式公布实地祭扫的人员和车辆限制数、扫墓日期和时段等信息,指导辖区内公墓根据安葬量、空间面积、可用停车位等因素,通过网络预约或电话预约等方式引导群众错峰祭扫,控制入园时间和每日入园人数;不组织开展群众性祭扫活动。严格人员检查,要对所有进入公墓实地祭扫的人员组织扫描贵州健康码,在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对体温异常者进行劝离并做好登记报告工作。严禁人员聚集,要加强公墓入口、园内人流引导,严禁在园内开展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加大祭扫服务引导和机构场所巡查,及时疏散聚集人群,倡导快速祭扫,减少群众在园区内逗留时间。


三、强化安全管理,抓好防火工作


强化祭扫安全管理,各地要在显要位置张贴防火标志,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杜绝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道路、广场、小区、景区、山头、林区等区域燃烧香烛、焚烧纸钱、鸣放鞭炮,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要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从源头消除火灾等各类安全风险。强化督促检查,要组织民政和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加大对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疫情防控、殡葬服务保障和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火灾事故防范等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野外用火管理,要在墓地路口设置卡点,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森林草原高火险时段严禁野外用火,积极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备勤,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


四、做好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祀


倡导文明新风,各地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公告,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和实地祭扫有关要求,倡导绿色文明祭祀,形成上下联动、群众参与、覆盖面广的宣传氛围;要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倡导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树立绿色文明祭扫新风尚。加强殡葬市场监管,加大对清明期间殡葬用品销售和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处理有关殡葬服务收费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值班值守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提前研判实地祭扫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祭扫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清明节期间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及社区(村)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祭扫活动管理,有效管控野外祭祀活动。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机构领导下,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选定清明节祭扫观察点,督促指导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有关工作;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公墓现场祭扫实际,制定交通管理和安保方案,做好交通疏导和祭扫服务安全保障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交通畅通,及时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应急管理和林业部门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禁野外祭祀用火,发现火灾及时扑救;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在主要祭扫点配备医疗救护车辆,协调就近医院妥善处置人员体温异常、突发疾病、意外受伤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规范丧葬、祭扫用品销售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侨务部门要引导华人华侨尽量不在疫情期间回乡祭扫。强化应急值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严格落实每日“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报告,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任诗音 胡锐

统筹:晏海艳

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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